发布日期:2014-02-13 14:27编辑:Aki浏览量:
1.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每年3-6月份)
2. 工商机关对企业定期检查、抽查;
详细请点击在线咨询或拨打15928745675
放宽经营场所条件
国务院决定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加快社会投资。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要求高已经成为制约投资创业的一大障碍,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
(目前地方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明显加强了对地址的要求)
详细请点击在线咨询或拨打15928745675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15928745675
服务态度、业务进度、服务质量、责任推脱、其他投诉类,您在服务中有任何不满均可联系投诉!
投诉热线:028-68072666
COPYRIGHT © 2007-2017 蜀ICP备12002008号-5 成都融创财经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果岭创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