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省公司在
成都成立分公司后要将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可以实现吗?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变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还可以继续用么?
答:分公司不能变更为子公司。可以将分公司注销,注册子公司。办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签章)
3、公司章程(打印,全体股东签章)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原件)
6、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任职书(打印、股东签章)
7、董事会决议(打印、董事签字)
8、监事会决议(打印、监事签字)
9、确认书(股东签章)
10、承诺书(股东签章)(限自然人独资的一人公司提交)
11、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属住宅的,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小区场地使用证明(当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签章)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4、前置许可的有关文件证件(复印件、股东签章)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可以继续使用。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