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保险经营机构(法人)开立境外外汇账户?
答:保险经营机构(法人)开立境外外汇账户
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开户申请书;
2 、证明开户用途的文件;
3 、境外账户所涉及的外汇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4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
5 、公司境外账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 公司主要的境外往来机构名单;
备注:一、第1、2、3项须提供原件;二、第4、5、6项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三、保险经营机构申请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应当向所在地分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分局初审后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依据:
1、《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
2、《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
3、《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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