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审批流程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审批部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
境外基金会代表处审批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
(二)……
(三)……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第十三条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境外基金会代表处相关法规
基金会管理条例
本文由成都融创财经网络部编辑!!
★税务代理服务:成都代理记账,财务咨询,会计,成都会计,成都财务,财务外包,会计外包,财务服务,会计制度,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财务设计,财务制度设计。
★财务代理服务: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纳税申报,合理避税,税务处法,税务咨询,成都税务,所得税,营业锐,增值税,税收策划,税务师.......
成都融创财经咨询有限公司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领域的服务外包、以专业服务弥补企业发展短板,帮助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提升竞争力。融创财经已成功服务100000多家中小企业在
A、政务代理类:
公司注册、变更、增资,行业资质和许可,海关及进出口代理等。
B、财税类: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税务变更、涉税鉴证等。
C、知识产权类: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转让、专利申请、著作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定等。
D、网络营销及信息化服务:网站设计和制作、应用软件开发;网络营销和网络推广、电子商务等服务。
E、人力资源服务:人员招聘、社保代理等。
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普遍赞扬
更多关于成都工商注册|成都工商代办|成都代理记账疑问咨询尽在融创财经成都工商代理网【http://www.82005556.com】查询,欢迎分享!
融创财经http://www.82005556.com/免费服务热线15928745675